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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0:38:23

(网经社讯)7月22日消息,据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获悉,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直播电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销售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在某直播平台注册直播账号并招募主播开展私域直播活动,当事人直播宣传销售的“蛇胆千里光冷熏护眼膏”宣称“治疗青光眼、白内障、黄斑病变、干眼症、飞蚊症”等疾病治疗功效,“人参花”产品宣称“补益心气、疏肝理气、改善失眠、解毒利水、黄疸”等功效。上述商品均不是药品,其宣传功效超出商品标签及说明书标识的功能范围,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商品存在宣传疗效、功效、功能的证明资料,构成对所销售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月1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对直播间运营者销售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直播经营主体必须如实介绍商品性能、适用范围等产品真实信息,不得虚构夸大商品功效、虚假宣称治疗保健效果,自觉遵守直播营销规范与市场监管规定。

案例二: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修文县某食品店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5年4月27日,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修文县某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每日定时通过微信群向消费者发送私域直播链接及宣传文案,并采用微信红包、免费礼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观看直播,在直播视频中宣传其销售的鹿肝龙眼丸、鹿角帽粉、鹿茸血酒、梅花鹿鹿胃丸、鹿肺丸等产品针对乳腺结节、各种囊肿有效果,可以改善哮喘、冠心病、脑动脉硬化等症状。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且不能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22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7万元的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对通过直播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直播经营主体必须如实客观介绍商品真实属性与适用范围,不得虚假宣称商品具备缓解、治疗疾病等医疗功效,自觉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主动接受平台约束与日常监管。

案例三: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习水县某电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案情介绍】2025年7月25日,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习水县某电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10月,习水县某电商有限公司在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以140元、70元、20元不同价格分别购进老黔门珍品、老黔门窖藏和老黔门小张的酒三款白酒后,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为上述三款白酒设计制作了“老黔门珍品15年坤沙老酒勾调酱香型白酒;老黔门窖藏10年坤沙老酒勾调酱香型白酒;老黔门小张的酒13年老酒(基酒5年+8年瓶储)酱香”的虚假宣传广告,利用在习水县杉王街道西城区习水宾馆一楼租赁的办公场地开设某平台直播间,销售老黔门珍品、老黔门窖藏和老黔门小张,同时在销售平台上虚假宣传“老黔门珍品15年坤沙老酒勾调酱香型白酒、老黔门窖藏10年坤沙老酒勾调酱香型白酒、老黔门小张的酒13年老酒(基酒5年+8年瓶储)酱香”,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白酒是15年、10年和13年的老酒,以此达到吸引流量和促进产品销售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对通过直播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直播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规定,如实宣传商品真实品质与核心属性,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据可依,不得对产品存储年限、制作工艺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案例四: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仁怀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在直播间发布言论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案

【案情介绍】2025年8月7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仁怀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2025年8月6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的时候,没有对主播做好培训监管,导致直播人员在直播间发布“酱父家,看到酱父家我就来气,酱父家什么是什么酒,酱父家是搞假酒……”等言论,又无法提供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父源酒业生产假酒证据,损害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父源酒业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25年10月14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对直播间发布言论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的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直播经营主体必须恪守公平竞争底线,在直播营销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不得恶意贬低竞争对手,自觉履行内容审核管理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健康市场秩序。

 案例五: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副产品经营部直播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

【案情介绍】2025年9月22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六枝特区某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部通过某平台店铺直播销售猪肉,将直播宰杀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混合检验检疫猪肉一起销售发货;肉品通过打冰袋普通快递运输的方式发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2025年12月30日,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5万元。

【案例警示】该案对直播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未按照冷链运输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直播经营主体销售食品时,应如实核验货源资质、检疫证明等商品准入信息,严格规范肉制品全流程冷链运输管理,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恪守诚信经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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